声明人:韩兴福
在邪恶的迫害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我曾经写过“保证书”,也曾经替别人写过“悔过书”,签过的字等,全部作废。决心从新做好,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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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4/120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