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明周、廖彩琴、邢美、刘全成
在2006年1月18日凌晨,在恶警的胁迫下,在“搜查证、搜查笔录”上签的名、按的指印作废。全盘否定邪恶旧势力的一切安排,解体共产邪灵。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4/120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