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引官
2000年,3次被非法关押和提审时,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名和所填的表格,及家属所代写的东西,一律作废。 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4/120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