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金荣
我在拘留所曾违心的写过“悔过书”,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一律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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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4/120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