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永红、李凤银、佴广敏
以前凡是我们不符合大法,说过或写过保证不修炼的话,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6/9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