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广金
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以及所签过的字,一律作废。今后,我要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走好师父安排的路,努力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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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4/120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