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任永凤
我在单位、厂组织部、派出所、看守所说的、写的不符合大法言行的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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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4/120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