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和英
在邪恶迫害下,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按的手印,声明作废。弥补过失,坚决制止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4/120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