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齐慧娟
本人在关押期间所签的名及家属所代写的一切东西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4/120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