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田文香
99年7.20在邪恶疯狂迫害下,我被迫写过“保证书”,后悔莫及。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5/1201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