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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戴春春

    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强迫我参加了两期“洗脑班”。在那期间,在我人身自由受到极度限制的情况下,在强大的压力面前,由于怕坐牢,写了所谓“保证、决裂”。现经过认真学法,已认识到做这种违心的“保证”是错误的,不是大法弟子能做的事,同时深感有愧于大法、有愧于师父。特此声明以上所有“保证”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19/19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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