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丽娟
在劳教所,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6/120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