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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苗淑英

    我98年8月份得大法,99年11月份单位到我家叫我写“保证”,由于我学法不深,写了“保证”,我知道错了,现严正声明作废。我以后精进学法,“以法为师”,做好正法的事,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同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19/19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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