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颖
我曾写下的“决裂书”、“悔过书”和“忏悔书”等,声明无效。从今以后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9/120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