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美玲
在邪恶高压迫害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9/120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