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瑞芬
我是98年得法的。99年7.20受迫害的时候,由于怕心重,违心的按下了不该按的手印。我知道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现特声明我所做的那一切错事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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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0/120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