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英、刘明欣
在恶党的迫害下,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所写的东西,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做好三件事,弥补过错。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0/120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