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秀兰
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随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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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0/120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