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治娥、王志荣
因为我学法不深,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0/120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