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军、颜会
我们在监狱里被强迫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0/120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