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自桂、田淑玲
在1999年7月22日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曾经在洗脑班违心的写过“悔过书”,现在我声明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1/120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