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乜新梅
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别人代写的书面材料全部作废。坚定的走好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1/120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