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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晓燕

    我是1997年7月30日得法,通过学法、炼功,得到了身体的健康和心灵的净化。1999年7月20日以后,派出所、居委会联合到管区内的法轮功修炼者家中,让交大法书,让签保证书。我当时由于怕以后还会找我麻烦,所以在派出所发的“保证书”上签了名,并交了大法书,把横幅也交上去了。在分局的询问记录上也签了名。通过两年的学法、认识、理解,知道了当时那样做是不对的,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给自己修炼的路上留下了污点。现声明:以前签的“保证书”,一律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在以后的正法中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0/19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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