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丙秀
我从劳教所回来后,说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话,因为怕心在“五书”上签了字。违背了大法。现在严正声明:我写的、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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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2/120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