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熊兴秀
由于610等恶人的威逼,我被迫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烧毁大法资料),特此声明这一切言行作废。洗刷污点,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2/120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