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朝珍
我70岁。在99年7.20以后,在那种高压下,说过和做过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话和事。我声明全部作废。与旧势力彻底决裂。从今以后我要坚定、坚信、坚修大法,做好师父要求做好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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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5/120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