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旭波
过去被逼迫写的“保证”,宣布作废。今后坚决紧跟师尊,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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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11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5/120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