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长熙、闫加超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所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5/120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