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希国
从99年7.20以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所写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一名堂堂正正的修炼人,正念正行,助师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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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6/120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