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凤珍、仲小珏、仲伟好
我们以前受邪党毒害,烧毁过大法书,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以后一定做好,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6/120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