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谭庆芬、孙庆友、王庆华
在邪党的高压下,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6/120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