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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林凤莲

    1999年7月20日,我们正在集体学法炼功,突然公安局来了一帮人,给我们又是照相,又是录像,把我们墙上挂的法轮图和新经文,全部照了相,然后让我们停止炼功,原地不动,听中央广播电台新闻节目,当时就把我们的炼功场封了,不准我们再炼法轮功,第二天又让我们继续看中央电视台诽谤节目。第三天(7.22),公安局又来了一大帮人,把我从家里叫去,气势汹汹的象审犯人一样的在审问我,最后让我谈自己对法轮功的认识,我坚决拒绝谈自己的认识。我只说了一句:“我们没有做任何邪的东西,只是为了祛病健身。”他们再给我加压力,我还是闭口不说话。他们没有办法,那个审问我的记录员,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私自代替我写了我的认识。然后强迫我在口供上盖了手印。我现在严正声明,那所谓的“认识”不是我说的,也不能代表我的认识,全部作废!在7月20日后的十多天内,几乎天天来一帮人找我,公安局、司法局、派出所、县党委,还有单位党委,都是来逼着我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就在这样狂风暴雨,铺天盖地的压力下,我修炼法轮大法的信念很坚定,思想上没有一点动摇的念头。虽然我们不能集体学法炼功,但是在家里我还是法照学,功照炼。可是当时我有个错误的想法,为了让他们不再来纠缠我,我就骗他们写了假“保证”,就这错误的一念之差,给我造成了长期的悔恨和思想压力,真是痛苦万分。现在我要告诉那些逼我写保证书的人们,那全是我在你们的迫害下所写的假保证,我声明全部作废!法轮大法的修炼我永远也不会放弃。那才是我生生世世所追求的的目标。法轮大法我是坚决修到底、炼到底。我有生以来最大的遗憾是我在压力面前,没有堂堂正正地站出来抵制那些邪恶的所作所为,而是向邪恶妥协,我不够一个修炼者标准,我犯下了天条、大罪。现在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世人讲清真相,为维护大法,为还师父清白,我愿牺牲我的一切,包括生命,我一定要洗刷掉我在正法修炼进程中留下的这一污点。从今以后,我在任何压力下,我都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正法修炼者。我要时刻用真、善、忍宇宙特性严格要求自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1/20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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