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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林丽娜

    我在被邪恶迫害中,由于自己的怕心很强,干出了作为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也绝对不能干的事。

    2000年11月12日下午,大约七、八个公安分局和地方派出所的警察到我家要我去派出所写什么“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我说我不会去派出所,也不会写什么保证,因为我没有犯法,他们说你炼法轮功就是犯法。其中有两个恶警(一男一女)进了我家就毫无顾忌地抽起烟,翘起腿,就象土匪样坐没坐相,语无伦次地诬蔑大法,诽谤师父,在我家到处看,不时问我有没有书和像片,我说没有,他们就朝摆着师父法像的房间走去,当时我发了一念:师父把它们的眼睛遮上,让他们什么也看不到,果真它们在师父法像面前停了一下,什么也看不到,就出来了。由于我不肯跟他们走,便硬把我抱在怀里的《转法轮》抢走,那女恶警一边指着师父的像破口大骂,一边要撕《转法轮》,只听一警察说不要撕书,就这样我被四个警察强行抬走了。

    没想到平时很少出门的家庭主妇,为了追求“真善忍”,竟以一个“扰乱社会治安次序罪”进了拘留所。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由于自己在平时的修炼中学法不够不深,对大法理解认识不足,在魔难中用人的方法来对待,从而消极承受和纵容了邪恶,做了作为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也绝对不能干的事,给师父造成伤害,给大法造成了损失。在此,我严正声明,在被迫害中所说所写的一切作废,坚定护法投入到正法的洪流中去。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9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1/20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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