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丽贞
由于平时学法不深,人心太重,在迫害下,写了、讲了、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一切作废。现在加强学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补,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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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7/120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