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锦梅
本人因受恶党的迫害,在高压下做了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特此声明:全部作废。从新回到正法的洪流中来,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7/120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