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芳
我本人由于学法不深,对法理认识不足,无论从口头上或行动上有损于大法的行为及我的家属在派出所跟它们所说不让我炼功的话一律作废,郑重声明,坚修大法紧随师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6/9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