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秀华 我过去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包括1999年10月在非法拘留放回时写的“保证书”和在同事写的有关“保证”上签的字,2000年8月非法拘留时,家人写的有关“保证”和审讯中在假笔录上签的字,以及包括2000年11月在内的三次非法拘留证上签的字等,现声明作废。在今后的修炼中,我要加倍弥补,紧随师,坚定实修心不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1/20053.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