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洪侠
2002年4月10日,我在家中干活的时候,被派出所的恶警非法抓進洗脑班,我听了邪恶的胡言乱语,铸成了大错,后悔莫及。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从今以后,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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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8/121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