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胜
99年7.20,在恶警迫害的情况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所写的东西,全部作废。坚修法轮大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8/121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