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续庆
我于2003年被邪恶非法判劳教3年。在劳教所,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紧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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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8/121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