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春玲
2005年的冬天,我在晚上坐车回家的路上,险些被急驰而来的大客车撞倒,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候,是法轮大法保护了我,让我在那一时刻获得重生。声明:我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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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9/121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