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从忠
我于2002年9月18日到天安门广场打横幅、喊口号,被邪恶迫害,遭受种种酷刑折磨。声明:我的对师父不敬、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和所谓“保证”全部作废。今后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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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9/121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