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蔡潇瀚
本人因学法不深,曾说过对师、对法不敬的话,在认真学法后,悔意万分,所以特此声明:以前所说的不敬的话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9/121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