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叶富岭
2000年5月份,我单位同事被邪恶强逼代我写了“不上北京的保证”。现在郑重声明:所有代我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9/121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