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林兆
我在看守所别人替我写的“悔过书”,我签的名,我今天严正声明:所写的一切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2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9/121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