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和群
我在7.20后,曾将大法资料交给刑警,并写过不该写的话。我现在宣布作废。在大法中坚定的修炼下去,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9/121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