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明国、李香
在强迫压力下,所写、所说的一切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19/121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