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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苏桂香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九九年迫害发生后,我和一批当地的同修到北京上访,被市公安局警察带回市政府会议室,再由当地派出所接回。过后,当地派出所恶警找到我们,逼迫我们写“不去北京、不炼功”的保证。由于当时学法不深,看到有别的学员写了,自己也在口头上附和了。通过不断学法,渐渐知道了自己当时做错了。现在,我严正声明:当时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跟师父走,认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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