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佳龙
以前所写不利于大法的文字今声明一律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21/200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