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文华
我由于怕心加之正念不足,被邪恶强取了指纹和手印,并签了字。现严正声明:邪恶逼迫下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过错,不再配合邪恶,做好三件事,走好最后的这段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2/20/121254.html